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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传达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
时间:2023-12-21 发布人: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

12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传达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精神,并就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提要求。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人大职责定位,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会通过的相关决定,把建设“五个中心”作为重要使命,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源泉,把发展为民作为根本目的,把文化文脉作为精神支柱,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为必然要求,把党的建设作为根本保证,高质量推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的法治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续写好制定浦东新区法规这篇大文章,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以法治促改革、保善治。要扎实做好重点监督工作,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落地,助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要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人民城市建设,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家站点”布局,畅通民意反映和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要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引导全体市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全会部署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建言献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钢淼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慧琳,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宗明、陈靖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谢坚钢作传达。